攀枝花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汇总攀枝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攀枝花市部分)、攀枝花市公共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市财政局部门)数据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概述、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财政政策信息宣传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攀枝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12-3352122)。
一、概述
2018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8〕94号)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攀枝花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8〕72号)要求,认真落实2018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攀枝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攀枝花市部分)、攀枝花市公共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市财政局部门)网站,以及“攀枝花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地财政政务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和相关财政政策,及时公开市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并督促各市级预算部门及时公布其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受理和答复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同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通过设立免费查询点、创建使用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相关财政政策进行宣传,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二、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财政局完善信息考核细则,加大信息采写沟通力度,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共采集、整理、编写、发布信息500余篇,编写财政信息专报31期(含专刊1期),在各类网站上公开、报送信息超400余篇次,通过《攀枝花日报》、攀枝花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刊载稿件400余条(各级官方网络媒体尚未统计),较好地总结和宣传了财政工作,信息工作考核在全省财政系统和市级各单位排名靠前。并会同信息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工作宣传专栏、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公开发布。同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编写了信息公开(公示)审批流程,在2017年制定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信息公开专栏,与信息科等有关科室(部门)一道严格按照上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等规定抓好信息公开,做好公开事项的审核工作 ,全年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564条,位居全市第4名。
同时,认真开展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两案44件(其中主办9件,协办35件),所有办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和要求办结,实现了办结率、联系率和满意率的三个100%,得到了市督查办的通报表扬。
三、及时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开情况
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延续以往年度预算公开公示的基础上,按照简洁易懂、全面完整的要求,创新预算信息公开网页界面,新增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表格,全覆盖完成了2018年市本级预算公开工作。首先,市财政局主动优化预算公开网页界面,分板块划分一二级预算单位,分单位列示预算公开信息,网页界面清晰简洁、一目了然,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形式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其次,针对今年新增的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厅的预算公开格式要求,新增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表格,并对预算公开编制情况和相关表格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更为直观全面地展示政府预算情况,做到了预算公开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和全面完整。截止2018年9月底,市本级、各县区财政部门及所有预算单位均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了财政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通过攀枝花市财政局门户网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群众、企业和其他单位查询。2018年“阳光财政”公示项目共119项,项目资金148,314.61 万元,并及时送呈市人大财经委和人大代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
三、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公开情况
1. 推行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对照财政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经调整,2018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包含:行政处罚49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平稳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督促行权科室(部门)及时将办件情况录入平台,截至目前,录入行政检查8件,行政裁决1件。
2.积极落实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一是认真开展收费监督检查。今年8月,市财政局与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在市级各执收单位(部门)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要求市级各执收单位(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