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 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38
- 文件类型: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5-30
- 发布日期:2025-05-30
- 文 号:1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
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聚集更多金融资源推动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该政策措施。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一)支持“7+4”类地方金融组织补充资本。对于我市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成功补充资本的,按照其年度新增实收资本的5‰,给予单户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发展。对在我市辖内登记注册企业按照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交易所被受理两个阶段进行奖励。
1.补助我市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补助我市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交易所受理期间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创投机构投资我市拟上市企业。对投资我市上市培育计划企业及拟上市企业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创投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四)支持创投机构投资我市科技企业。对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投资期超过1年的创投机构(不含政府性引导基金),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成功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我市企业,其为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展评估、保险、担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50%评估费补助、50%保险保费补助、50%担保费补助;按照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LPR计算实际发生利息额,给予30%利息补助(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六)支持绿色债券融资。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市财政局按照其年度绿色债券发行融资总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金融发展。对运用钒钛钢铁、农业等行业转型金融标准发放“转型贷款”“可持续挂钩贷款”等专项信贷产品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按照年度专项信贷产品发放金额的1‰,给予单户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请转型金融贷款的我市企业,给予单户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八)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且排名全市前3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
(九)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担保业务年化费率降低至1%以下的,按照其年度融资担保新增发生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十)支持跨境贸易发展。对为攀枝花市内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开展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及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外贸企业服务工作质效综合排名全市前2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市财政局。
六、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十一)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建设。支持市级银行机构与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工作,对通过平台促成融资笔数排名全市前3名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局按照100元/笔的标准,给予单户不超过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风险补



